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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不做医疗器械强制检测:医疗器械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规定

2024-09-21 15:35 分类:医疗纠纷 阅读:
 
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方法有哪些? (一)
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方法有哪些?

根据医疗器械注册流程,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检测报告,才能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,而且有些医疗器械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,还需要做临床研究前的动物实验。可见,医疗器械检测报告是全生命周期中必不可缺少的环节。目前,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在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: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,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、备案人的自检报告,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。我们常见的检测方式有委托检验、自检等。

1.委托国家药监局认证认可、授权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。质检中心会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全项检验,并出具检测报告。目前,NMPA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有53家,其中国家级检测机构10家。

2.委托药监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。他们会依据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做出技术评价,并取得检测报告。这种第三方的检测机构需要资质认定证书及CMA、CNAS等资质,且承检范围内有对应标准的都可以。

3.注册自检,则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按照产品技术要求,自行对其申报的产品进行全项检验,并出具自检报告。对于不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条款项目检验能力的,可以将相关条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2021年10月,国家药监局印发了《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》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26号),从自检能力、自检报告、申报资料、责任等五部分明确规定了自检行为的要求。

在这三种情形中,国家药监部门认定认可、授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更具权威性,能够获得药监部门、审评部门的认可。第三方检测机构、自检报告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。从事医疗器械法规咨询10年的资深企业迈迪思创建议,企业在选择检测路径时,最好从企业情况、检测人员与设施配备、注册申报情况等综合考量,审慎评估,再进行递交。百度上面都有。

生活中的难题,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,看完本文,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,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。如果你还想了解医疗机构不做医疗器械强制检测的其他信息,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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